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是财政部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 合同资金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搭建“银企”对接桥梁,鼓励金融机构为获取政府采购合 同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新型融资方式。我省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的特点:一是无抵押无担保,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二是放 贷效率高,全部实行线上融资;三是融资成本低,金融机构在贷款利息上给予一定优惠;四 是安全程度高,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合同资金支付的闭环管理。
参与“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通过采购系统提供的中标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和中 小微企业融资意向及历史中标(成交)信息,核定预授信额度。
中小微企业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根据融资需求向意向金融机构在线提出融资申 请,金融机构对发起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中标(成交)内容及合同属性等 进行核实,确定是否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参与“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账户有要求的,应与其进行约定,并在政府采购系统合同备案时备案约定的账 户。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需要变更合同账户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
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达成融资意向,共同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发放到中小微企业在本金融机构开设的约定账户或指定账 户。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将融资信息及时反馈至省级“政采贷”平台。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已融资的回款账户进行系统锁定。参与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完成履约验收任务后,采购单位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系统将资金支付到锁定账户,中小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省本级已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信息化系统和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三大 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实现合同资金支付的闭环管理,融资安全性大大提升,金融机构 积极性很高。
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日内压缩至15日内,合同备案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 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为金融机构尽早放贷、中小微企业尽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提高融资效率。
对金融机构开展合同融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运用到国库现金管理、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等金融机构选择中,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合同融资。
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通过这种方式让合同融资政策直达企业, 更有针对性和公信力。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坚持财政引导、市场主导,财政部门主要发挥财政职能,为金融机构开展合同融资提供有 关信息,创造有利条件,引导融资服务机构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和资金支付管理,帮助金融机构降低放贷风险,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金融支持。